現實生活中,會有大量的公司改制的現象出現,現在可能會少一些,以前這種現象是十分普遍的。那么公司改制會涉及到諸多問題,其中一個問題就是公司改制是否需要變更公司名稱。
一、公司改制需要變更公司名稱嗎
需要。在辦理登記改制手續階段,主要工作為:改制后企業名稱發生變化的,先辦理名稱變更預先登記手續。
從大的方面劃分,通常經過以下幾個階段:
第一、擬定總體改組方案。一般由企業會同聘請的具有改組和主承銷商經驗的證券公司(改組的財務顧問)根據企業實際情況,依據有關法規政策和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擬訂股份制改組及發行上市的總體方案。
第二、選聘中介機構。企業改制除需要聘請證券公司作為財務顧問之外,還需要聘請有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以及客服事務所,這些中介機構將在改制過程中協同證券公司及改制企業完成審計、資產評估、出具工商意見等必要的工作。
第三、開展改組工作。這是改組方案的實施階段。如果企業改組涉及國有資產的管理、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處置、國有股權管理等諸多問題的,均須按要求分別取得有關政府部門的批準文件。
第四、發起人出資。企業設立驗資帳戶,各發起人按發起人協議規定的出資方式、出資比例出資,以實物資產出資的應辦理完畢有關產權轉移手續。資金到位后,由會計師事務所現場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
第五、公司籌委會會議,發出召開創立大會通知。主要工作為初步審議公司籌備情況及公司章程草案,并確定創立大會時間,發出召開創立大會的通知。
第六、召開創立大會暨第一屆董事會會議、第一屆監事會會議。
第七、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手續。在辦理登記手續階段,主要工作為:改制后企業名稱發生變化的,先辦理名稱變更預先登記手續,并領取相關登記表格;企業改制需要新增貨幣資本的,到經工商局確認的入資銀行開立入資專戶,辦理入資手續;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領取《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領取《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后,按照《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確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費并領取營業執照。
二、公司名稱變更有哪些原因
一般來說,在以下幾種情況下公司需要變更自己的名稱:
1、想到了更好更合適的公司名稱;
2、原來想用但沒通過的名稱現在可以通過了;
3、當公司主營業務變更后或擴展后,原來的公司名稱已不足以表達;
4、公司類型有變化(比如有限責任變更為股份有限);
5、公司并購了其他公司等;
三、公司名稱變更有什么要求和規定
1、變更時間限制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2012修訂)
第二十二條 企業名稱經核準登記注冊后,無特殊原因在1年內不得申請變更。
其中的“特殊原因”,在莆田市工商局對網友的相關解答中,已經予以明確,具體如下:
2、變更程序限制
公司名稱屬于公司的工商登記事項。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內部應當經過一定的手續,并辦理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變更證券簡稱業務指引》
第八條 上市公司變更證券簡稱,應當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同時變更公司全稱的,還應當按規定將變更全稱事項提請股東大會審議。
結合《公司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可知,變更程序是這樣的:
——公司章程對公司名稱變更有規定的,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執行;
——公司章程未規定的,但是公司名稱變更涉及公司形式變更(或由《公司法》第四十三條所述表決事項所引起的)的,應當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相關決議;
——公司章程未規定,公司名稱變更不涉及公司形式變更(或由《公司法》第四十三條所述表決事項所引起的)的,則公司名稱的變更可由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相關股東會決議,或由董事會按表決方式通過。
涉及上市公司的,還需符合上市公司名稱變更的其他規定。
3、名稱內容限制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對公司名稱的內容做出了一些。如:
第六條 企業只準使用一個名稱,在登記主管機關轄區內不得與已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
第九條 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和文字:
(一)有損于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
(三)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
(四)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號;
(五)漢語拼音字母(外文名稱中使用的除外)、數字;
(六)其他工商、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
如還涉及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司的名稱本身也需符合相關規定,如:
第四條 上市公司的證券簡稱應當全部或部分取自企業全稱,由3至4個漢字組成,不得超過8個字符。確有必要使用英文等特殊字符的,應當披露具體理由,不得超過20個字符。
4、適用條件限制
第三條 上市公司因主營業務調整、控制權變動或經營發展需要等實際情況,可以向本所申請變更證券簡稱。
變更的證券簡稱應當符合工商法規等規定,反映公司主營業務、商標或品牌等與公司經營特點有關的要素。
第六條 上市公司未變更企業全稱、未調整經營范圍或未修改公司章程的,原則上不得變更證券簡稱。確有必要變更的,應當充分披露理由。
如果是更名的公司是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那么,其證券簡稱的變更還需符合上述規定。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
第十七條 高新技術企業發生更名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應在三個月內向認定機構報告。經認定機構審核符合認定條件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不變,對于企業更名的,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自更名或條件變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如果是高新技術企業的,則需考慮公司更名是否會影響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存續(注:主管部門還為此于2017年頒布了《高新技術企業更名操作規程(試行)》)。
為此,不同的企業(或公司),主管部門對于公司名稱的變更,可能存在有特別的規定。更名前,需綜合考慮、分析更名所帶來的利與弊。那么,任性與否,衡量利弊、得失即可。
以上就是公司改制需要變更公司名稱嗎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通過上述內容我們可以看得出來,答案是肯定的,公司改制是需要變更公司名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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