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東因不正當競爭被罰30萬 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
導讀: 天眼查App顯示,近日,北京京東世紀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新增一條行政處罰,處罰事由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主要違法事實為當事人在京東商城平臺銷售食品時存在虛假宣傳行為,處罰
天眼查App顯示,近日,北京京東世紀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新增一條行政處罰,處罰事由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主要違法事實為當事人在京東商城平臺銷售食品時存在虛假宣傳行為,處罰結果為罰款30萬元,處罰單位為北京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管理委員會。
值得一提的是,天眼查風險信息顯示,該公司此前已多次被行政處罰,處罰事由包括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chǎn)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銷售者銷售產(chǎn)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chǎn)品冒充合格產(chǎn)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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