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奧克斯專利戰(zhàn)新進展:寧波法院判格力賠償奧克斯1.67億
導讀: 家電消費網12月8日訊 格力空調和奧克斯空調之間的專利侵權戰(zhàn)打了數年。繼去年奧克斯被廣州法院判賠償格力電器4000萬元后,日前,寧波法院又判格力電器賠償奧克斯1 67億元! 〗眨憬幉ㄊ兄屑壢嗣穹
家電消費網12月8日訊 格力空調和奧克斯空調之間的專利侵權戰(zhàn)打了數年。繼去年奧克斯被廣州法院判賠償格力電器4000萬元后,日前,寧波法院又判格力電器賠償奧克斯1.67億元。
近日,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文書號為(2019)浙02民初165號、(2019)浙02民初183號顯示,奧克斯空調股份有限公司起訴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和寧波甬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的兩例侵害發(fā)明專利權案審理終結,法院分別確認格力侵權并判賠9600萬、7060萬等,合計約1.67億元。
兩份判決書均圍繞一項名稱為“壓縮機”的涉案專利展開,原告均為奧克斯空調。該專利的專利號為ZL00811303.3,申請日為2000年8月11日,原專利權人為東芝開利空調系統(tǒng)株式會社。
2018年,東芝將該專利的權利轉讓給奧克斯空調,并將針對轉讓前發(fā)生的第三方侵權行為追究侵權責任并獲取損害賠償的權利一并轉讓。該專利于2020年8月11日終止。
寧波中院于2021年7月19日和2021年10月15日對上述案件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寧波中院認為,被訴侵權技術方案落入了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和要求10的保護范圍;根據司法鑒定、專利說明書及相關規(guī)定,格力的現有技術抗辯請求不成立;根據“侵權獲利=侵權產品銷售額*侵權產品合理利潤率*專利對利潤的合理貢獻率”的計算公式、專家意見及相關法條,對原告就涉案專利相關的兩個型號的空調產品所主張經濟賠償9600萬元和7060萬元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石堅)
責任編輯:z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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