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年以前,注冊公司是有最低注冊資本要求的,而且需要實繳,但是在公司法修訂之后,最低注冊資本要求與資本實繳改為認繳了。因此接下來將由找順鑫小編為您介紹關于注冊公司注冊資金最低多少及其相關方面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
一、注冊公司注冊資金最低多少
注冊公司最低注冊資金除少數對注冊資本有特殊要求的公司如金融公司等,其他公司取消最低注冊資本的要求。
《公司法》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工商、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
我國《公司法》第19條明確規定了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五項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有限責任公司由2個以上50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最低資本額的限制,是資本確定原則的具體要求,公司資本不僅要在章程中予以明確規定,而且要達到法定的最低限額以上,否則公司就不能成立。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是記載公司組織規范及其行動準則的書面文件,須由全體股東共同訂立和簽署。有限責任公司章程體現著全體股東的共同意志,對全體股東、公司的組織機構和經營管理人員均有約束效力。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公司名稱應嚴格依照有關工商、法規規定確定。公司名稱受工商保護。股東參加管理,除依法定程序單獨行使權利外,應當通過建立符合工商要求的組織機構共同行使權利。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生產經營場所是公司進行生產經營等業務活動的所在地。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是除了生產經營場所、資金等條件外的其它條件,如生產經營所需的廠房、設備、運輸等工具、技術、專業人員等等。
三、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程序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一般程序是:
(1)發起人發起。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設立。發起人有數人時,應簽訂發起人協議或作成發起人會議決議。協議或決議是明確發起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權利義務的書面文件。
(2)草擬章程。起草章程必須嚴格按照工商、法規的規定進行。便我國工商要求,章程須經全體股東同意并簽名蓋章,報登記主管機關批準后,才能正式生效。
(3)必要的行政審批。我國《公司法》第8條第2款規定:“工商、行政法規對設立公司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審批手續。”
(4)繳納出資。發起人在簽署發起人協議或章程時,認繳出資。
發起人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準備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賬戶;以實行、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以的轉移手續。
(5)驗資。發起人(公司成立后是公司的股東)全部繳納出資后,必須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6)審請設立登記。發起人的全部出資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后,由全體發盧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工商、行政法規規定需要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在申請設立登記時提交批準文件。
(7)登記發照。公司登記機關對設立登記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工商、法規規定條件的,予以核準登記,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對不符合工商、法規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
根據工商規定可以得知,注冊公司最低注冊資金除少數對注冊資本有特殊要求的公司如金融公司等,其他公司取消最低注冊資本的要求。以上便是找順鑫小編為您帶來關于注冊公司注冊資金最低多少的相關知識,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問的可以咨詢找順鑫的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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